1、凡持有由湖北省财政厅/武汉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考试通过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均可在此处登记参加继续教育。
2、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定期登记的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定期登记,连续两个周期不参加学习会计证自动注销。
3、我厅采用网上学习方式完成48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完毕个人信息可以财政厅网站上查询)。
4、我省颁发外地会计人员如需年审,可快递办理,网上学习考试即可。
5、我省颁发外地会计人员如需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要提交如下材料
会计证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现工作单位工作证明 盖公章 原件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 武汉网whw.cc 上看到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