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2-16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相关政策早知道
○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农民工与市民一视同仁。
○进城务工求职成功的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城市学生同等对待。
○市、区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向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可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在农民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中心城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最低每月不得少于460元。
○农民工有权随用工单位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求职服务“一条龙”
○市、区14家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在春节前后对农民工进城务工集中组织30次专场招聘会,并配备专业职业指导师为农民工求职择业,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全市87家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以及职业中介诚信服务单位欢迎农民工前去求职,将热情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
○若在职业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求职尚未成功,不要气馁,分清自身原因,可针对本人的具体情况,通过市、区职业中介机构免费进行职业指导,寻求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需要掌握某种职业技能,提高求职成功率的农民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8家就业培训机构以及100家社会力量开办的培训机构,将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实习的机会,符合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维护权益须明确
○农民工就业后应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证》,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用人单位安排农民工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认定工伤。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可提出仲裁申请。
○农民工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遇到自己的劳动保障利益受到侵害,可向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
○农民工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应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防止上当提个醒
○不要到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求职时必须认清是否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是否悬挂“三证”,即:《职业中介行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没有“三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切勿在此求职。
○用人单位若收取报名费、登记费、押金、保证金和扣留《居民身份证》以及以各种理由进行体格检查等,遇到类似情况请拒绝交纳一切费用,以免本人利益收到侵害。
○农民工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并要求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武汉市市、区维护权益投诉举报指南
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5755113;
江岸区劳动监察大队:82716325;
江汉区劳动监察大队:85311036;
桥口区劳动监察大队:83793066;
汉阳区劳动监察大队:84874241;
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88863875;
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68865263;
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87397095;
东西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3891493;
汉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4851341;
江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7912651;
蔡甸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4942505;
黄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1003700;
新洲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935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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