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2-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现将国家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领导,评定工作机构设在职业技能开发处,具体负责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市级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评定工作,受理和审议对评定结果提出的异议。
二、工作要求
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是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宣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目的、意义,鼓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踊跃参加诚信等级评定,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树立诚信办学、依法办学理念,为培养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服务就业作贡献。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7年9月3日—7日)
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划分为洪山、武昌、汉阳、江北四个片区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传达部、省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评定工作具体任务。
(二)第二阶段:学校自评(2007年9月10日—10月12日)
各区劳动(保障)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积极参与诚信达标学校的评定,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确定的达标条件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于2007年10月12日前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机构。
(三)第三阶段:专家复核(2007年10月15日—11月9日)
对经审核符合参评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评定工作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确定达标学校。
(四)第四阶段:公示(2007年11月12日—12月7日)
经复核符合达标等级条件的,市评定工作机构将在本地主要媒体和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wh12333.gov.cn)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市评定机构提出署名的书面异议申请;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对市评定机构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市级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专家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
(五)第五阶段:定级备案(2007年12月10日—31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评定机构将出具评定报告,并报省厅评定机构备案,颁发全国统一制作的诚信达标等级牌匾和证书。
(六)第六阶段:推荐良好等级学校(2008年1月至6月)
市局评定机构从已取得诚信达标等级的学校中择优推荐,形成推荐材料报省厅评定工作机构,并根据省厅安排,组织被推荐学校参加良好等级的评定。
四、其他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可通过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wh12333.gov.cn)查询。
请各区劳动(保障)局将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职务、电话、电子邮箱于2007年9月7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地 址:汉口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6室
邮编:430022
联系人:程向宇
电话(传真):85741473
电子邮箱:whzkc@163***
附件:诚信达标学校评定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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