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

时间:2019-02-20  来源:武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武汉网 我要纠错


关于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

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

 

武汉市生育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一步保障武汉市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就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二、待遇标准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以下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生育医疗待遇范围按《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式享受了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对该部分费用不重复支付。

三、办理程序

(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

    (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凭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三)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已超过六个月,但尚未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参照本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日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
  • ·关于精減办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证明材料的通
  • ·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武人社规[2018
  • ·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 ·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3〕43号
  •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 ·武汉生育保险调整 生育津贴产假时间延长至98天
  • ·生育保险有关登记表
  • ·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汉生活资讯

    武汉图文信息
    中建科工游湖公交综合体项目组织开展2024年质量月质量知识竞赛活动
    中建科工游湖公交综合体项目组织开展2024年
    武汉市硚口区2024年小学入学报名及学校服务范围
    武汉市硚口区2024年小学入学报名及学校服务
    2023年武汉暑期青少年体育夏令营 报名
    2023年武汉暑期青少年体育夏令营 报名
    2023暑假武汉中小学生免费游泳场馆!
    2023暑假武汉中小学生免费游泳场馆!
    蔡甸区花博汇景区
    蔡甸区花博汇景区
    武汉驾驶证考试攻略,各个科目怎么考,要考哪些内容
    武汉驾驶证考试攻略,各个科目怎么考,要考
    如何全额提取公积金(附提取方法)
    如何全额提取公积金(附提取方法)
    武汉市初中招生入学区域咨询电话一览表
    武汉市初中招生入学区域咨询电话一览表

    神途 手机游戏app下载 男人加油站 币安app官网下载 币安app官网 虚拟手机号码 币安app官网下载 币安app官网下载 币安app官网下载

    关于我们 | 打赏支持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2022 whw.c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09404号-6 公安备 420105020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