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控股公司(
企业集团):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办[2002]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切实做好我市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成立由熊汉仙副局长为组长,劳动工资、政策法规、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就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武汉市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及时掌握关闭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展,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分流的法规政策宣传指导工作,确保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落实法规规定,执行安置程序,严格补偿标准,拓展安置渠道,并注意总结工作情况,探索成功经验。每半年终了五日内,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第一次报表中要将1995年以来企业破产尚未终结以及破产已终结职工安置情况一并上报),有重大破产个案和突出问题的要随时上报。
二○○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