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
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为了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依据《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劳务派遣试行办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决定对全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的范围和对象
凡由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企业资质证书》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单位,在2004年12月以前批准设立的单位均应按照规定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年度审验。
二、年度审验程序和提供的材料
职业介绍机构持有关材料送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验;劳务派遣企业直接持有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送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验。
(一)职业介绍机构审验需提供如下材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
2、《武汉市职业介绍机构年度审验报告书》(一式两份);
3、职业介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二)劳务派遣企业审验需提供如下材料:
1、《劳务派遣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武汉市劳务派遣企业年度审验报告书》(一式两份);
3、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工作人员花名册。
(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验需提供如下材料:
1、《武汉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审验报告书》(一式两份);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正、副本;
3、上年度执行纳税情况自查报告;
4、上年度企业经营财务报表;
5、企业名称、法人变更、企业改制,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
三、年度审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一)凡在经营活动中,有被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举报投诉并被查证属实的;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的;
(三)经稽查有乱收费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提供虚假用工信息,坑蒙拐骗劳动者的;
(五)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中下岗失业人员未按规定达到60%的。
四、几点要求
(一)市、区劳动(保障)局对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检查,对审验问题比较突出的不合格单位要限期整改,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活动,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企业资质证书》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二)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职业介绍培训,并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本次年度审验,对所属从事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业务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凡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和取得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得经营,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将在网上予以公布,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
(五)年度审验时间为2005年1月10日至3月10日。
附件:1、武汉市职业介绍机构年度审验报告书
2、武汉市劳务派遣企业年度审验报告书
3、武汉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审验报告书
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