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2-04 来源:武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武汉网[whw.cc] 我要纠错
武汉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为落实200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的目标任务,积极做好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援助对象和援助目标
“零就业”家庭是指同一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中,无1人处于就业状态,且家庭生活仅靠政府或企业发放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的家庭。“零就业”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通过就业援助,达到“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的目标。
二、援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定1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注明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享受国家、省、市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二)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三)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公益性岗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安置“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至少提供3次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成功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零就业”家庭,有1人实现就业后,其第一个月获取的劳动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第二个月按获取的劳动收入的1/3计入家庭收入,第三个月按获取的劳动收入的2/3计入家庭收入,从第4个月起据实全部计入家庭收入。“零就业”家庭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成员实现再就业的,可继续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援助对象的认定和工作程序
(一)以街道为单位,通过社区进行调查摸底或者家庭自愿申报,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进行登记造册(表样附后)。
(二)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成员是否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在社区公示的基础上,确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三)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注明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四)市、区相关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再就业政策执行部门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实现每户“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的目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继续作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1、就业服务机构3次上门推荐,不愿与用人单位洽谈的;
2、用人单位已决定聘用,因本人原因不愿就业的;
3、已确定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3个月内与本人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援助措施
(一)实行公示制。拟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由社区进行公示。
(二)实行“实名制”。对“零就业”家庭援助对象要逐一登记造册,建档建卡,做好援助记录,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落到实处。
(三)建立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区和相关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目标责任,各区和相关部门也要对所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建立结对帮扶制。由各区组织动员各类机关及其干部职工一对一结对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活动。
(五)实行免费服务和承诺制。就业服务机构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对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承诺10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在全市继续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的“四送”活动,并把“零就业”家庭作为“四送”活动的重点。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建立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孙亚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各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成员,市劳动保障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组织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 “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活动,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组织街道、社区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的公示认定和就业援助服务工作提供指导。
各区人民政府是“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也应根据本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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