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来源:武汉网|http://www.whw.cc/ 作者: 我要纠错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单位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进行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单位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武汉市( )年( )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5、《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单位)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下同)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1号;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查询网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办理流程
1、企业(单位)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审核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六、收费事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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