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来源:武汉网|http://www.whw.cc/ 作者: 我要纠错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中等以上学校:
1、免费推荐劳动者或应届毕业生在我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等以上学校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同一推荐成功就业人员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1式3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名册原件1份,拟留件;
3、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
4、用人单位与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拟留件;中等以上学校推荐毕业生的还要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拟留件;
5、职业中介机构或者中等以上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原件1份,拟留件;
6、职业中介机构通过举办招聘会或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公益性招聘活动免费为劳动者成功推荐就业的,还须提供相应招聘会方案、参会用人单位名单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招聘简章复印件各1份,拟留件;
中等以上学校申请的,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推荐毕业生就业相关协议复印件1份,拟留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等以上学校)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持申请材料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申请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86号);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查询网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办理流程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中等以上学校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公示7天;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7个工作日完成抽查确认,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六、收费事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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