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7号)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三、办事程序:
1、编制计划(1)用人单位申报计划;(2)审核下达计划;(3)编制招考计划和工作方案。
2、发布招考公告;
3、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5、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7、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8、录用审批。属市直各用人部门录用公务员的 ,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属区及以下各用人部门录用公务员的,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四、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会签录用审批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