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27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一、办理须知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博士,以及在市属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市属企、事业单位已在岗的博士和现在吸纳、引进和培养的博士,可以向市人事局提出资助申请。
二、法律法规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博士研究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问题报告的通知》武政办[1999]189号;《武汉市人事局关于博士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武人[2001]28号
三、办理条件
(一)资助博士范围是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有:1、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属各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市直管的大型企业;2、非公有制单位是指在汉工商注册登记,在市纳税,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含两个开发区)代理的,由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从事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的单位;3、经市编办发文成立的事业单位;4、政府设立的重大工程项目和科研项目的其他机构。
(二)博士资助对象是指以上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新产品开发的博士(含在市属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近年来创办高新企业的博士)享受资助经费的博士必须是取得国家认可的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办理流程
(一)博士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同意后向市毕办申报,说明博士的科研开发情况、科研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性的评估、对其个人工作表现的综合评价以及博士的经济生活待遇,申请资助经费的标准;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填写《博士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本人近期登记照片两张;2、博士学术著作情况;3、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4、个人简历;5、博士身份证复印件;6、科研项目合同书;7、博士科研成果证明;8、博士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9、博士所在单位成立的批件;10、领办、创办企业的博士,须提供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论证及市场前景评估等相关资料。
(二)经市毕办调查、审核,研究确定给予资助后,由博士与市毕办签订资助协议书。经市人事局法规部门鉴证后由市毕办代政府给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及科研、开发项目的认定:1、市属企事业单位吸纳的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博士,每月资助2000元;2、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吸纳的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生产任务的博士,每月资助1500元;3、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吸纳的在单位承担一般的研究或生产工作任务的博士,每月资助1000元。
(四)博士资助经费由市毕办按季度发放,博士生资助经费签字按季签字,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二周签字,经费按季度到帐。如本人出差,可由博士委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代签,代签手续一年内仅限一次。
(五)享受资助的博士在年终时应将年度的科研、开发、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享受资助博士科研、开发、工作情况统计表,于次年元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交市毕办,便于市毕办汇总报市政府。
五、办理表格(附后)
六、办理时限
博士资助每年度一批,申报时间截止在当年的9月30日。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报博士将在当年的11月给予答复,并下文公布。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市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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