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3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申办
设定依据
《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武民政规【2017】1号)
《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受理条件
类别 |
救助对象 |
救助标准 |
1 |
因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
实际遭遇人数按照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
2 |
因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毁严重,在扣除各种赔偿金、保险赔付金等之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
根据困难程度及家庭人口,每人按照不低于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
3 |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 |
患病成员按照不超过本市月城乡低保标准的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紧急救助。 |
4 |
对紧急救治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 |
按照不超过本市月城乡低保标准的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紧急救助。 |
5 |
对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保险赔付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患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患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超出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2倍(含一次性基本生活紧急救助金额);因病致贫家庭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
6 |
对患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保险赔付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超出部分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2倍(含一次性基本生活紧急救助金额)。因病致贫家庭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
7 |
特困供养人员因患病治疗 |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保险赔付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
8 |
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 |
在其子女就读期间,每年按照不超过本市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
9 |
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服刑和刑释人员,无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基本生活困难的 |
按照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给予临时救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 |
10 |
对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
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
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在户籍地(或居住满一年的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受托的居(村)民委员会领取、填写《武汉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二)相关部门依法出具的发生突发事件的认定材料;
(三)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授权核对书;
(四)市、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程序(20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
特别程序:1.对临时救助金额低于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2.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以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武汉市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图
1、江岸区 027-82739262
2、江汉区 027-83520015
3、桥口区 027-83803893
4、武昌区 027-88938903
5、新洲区 027-89357765
6、青山区 027-68865275
7、武汉经济开发区 027-84892955
8、武汉化工区 027-86524860
9、洪山区 027-87385521
10、蔡甸区 027-69840702
11、江夏区 027-81819260
12、东西湖区 027-83893405
13、汉南区 027-84756196
14、黄陂区 027-61006130
15、汉阳区 027-84630410
16、东湖风景区 027-86774366
17、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027-6788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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