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公中发[2016]35号
各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
为控制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决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近期有少数不法中介利用外地虚假购房资料为缴存职工套取公积金。为维护正常提取秩序,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前台柜员在受理外地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等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对购房要件进行核查,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二、调整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政策。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应先办理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