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3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宝妈生完宝宝后,按要求填写了生育津贴申请相关表格,可最后生育津贴划归到了单位,没有发到个人。生育津贴到底是发给单位还是个人?武汉社保部门及时给予了回复和解释。
市民刘先生称,他的妻子在武昌一家医院上班,和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妻子生完宝宝后,按要求填写了生育津贴申请相关表格,但单位称生育津贴划归医院,不补贴到个人,到现在也没补给她。
刘先生表示,自己一直以为生育津贴应该直接发给个人,医院的这种做法符合相关规定吗?
对此,洪山区社保处在留言板及时回复: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职工休产假期间,若单位没有发放工资,生育津贴由单位领取发放给职工;若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发放了工资,刚由单位领取纳入单位福利基金,若单位发放工资达不到社保缴费工资标准,则由单位补齐差额。
劳动法生育津贴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武汉洪山区社保处工作人员解释称,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单位,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刘先生表示,他和家人对相关政策不太清楚,爱人长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已正常发放了。感谢社保部门的及时解释,消除了自己心中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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