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问答

时间:2021-05-14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问题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出台背景是怎样的?

解答:根据中央深改组意见,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同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对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作出明确具体规定。这两个文件涉及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的核心政策有两条: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二是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关系。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上述政策要求在全国各地普遍落地。

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坚持和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但因疫情原因,未对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作出调整。2021年,按照上级要求,市教育局根据中发〔2019〕26号文件和教基厅〔2019〕1号文件,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问题二: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解答: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基本政策可以概括为“总体稳定,稳中有调”。

“总体稳定”,即保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以区为主、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强化政府兜底的责任担当,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学位。

“稳中有调”,即根据中发〔2019〕26号文件和教基厅〔2019〕1号文件,我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允许考试,不允许“掐尖”,对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切实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生态。

问题三: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有哪些程序?

解答:

1.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有三个程序:

一是按规定登记信息;

二是7月3日前领取由区人民政府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是7月5-6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到。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31日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新生有三个程序:

一是网上报名。今年全市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于7月7-9日登录《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zsrx.whjy***)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届时将提前发布)。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选择民办小学且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还须到学校确认资格。凡有意选择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二是招生录取。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招生全市统一于7月15日进行。录取结果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提示家长。

三是缴费确认。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25日前到学校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问题四: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解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

问题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解答: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各区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房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

问题六:武汉市户籍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解答:坚持以区为主,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问题七:非武汉市户籍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解答:符合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问题八:港澳台居民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解答: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问题九: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的子女怎样入学?

解答:根据我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无论户口是否已迁入我市,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入学。

问题十:拆迁户子女怎样入学?

解答: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问题十一:二孩入学能否申请与大孩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解答: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问题十二:跨区入学手续如何办理?

解答:凡因搬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全市统一规定时间(5月17-21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

问题十三:缓学或者免学手续如何办理?

解答: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问题十四:严肃入学纪律方面有什么要求?

解答:

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

一是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是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

三是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四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严禁民办学校将培训机构提供的成绩与入学招生挂钩。

五是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籍管理,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年级不得办理中途转入手续。

六是严禁违规乱收费。
 


武汉教育局原始文件  武教基〔2021〕4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依法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各区教育局要在本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合理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宣传、发放工作。

(一)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5月21日前,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31日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合理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电脑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内公办学校入学。

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对于区域交界地段及区划调整工作中社会事务不明确的入学划片,市、区教育局应主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常青学区入学办法详见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

(三)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各区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各区须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1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6日。

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二、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明确民办学校招生基本政策

1.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2.民办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

(二)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招生政策与实施办法,制订本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2.各区要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生源情况,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要求,参考全国同类城市具体措施,对于民办学校或者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订有协议的生源、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生源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分类安排计划,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3.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所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按时间、按计划、按程序招生。

(三)调整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全部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他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3.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江汉区红领巾国际学校、硚口区崇仁寄宿学校、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武汉瑞景小学等学校,应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其他民办学校,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招生范围。

4.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组织。

5.民办学校应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三、加强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组织指导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评价工作。

2021年全市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每科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增加考试科目。

严格小学毕业考试的三级职责,即:由市教科院统一标准,区教研室具体指导,学校命题并组织考试。不得组织全区统一考试。规模较小或者暂时缺乏命题能力的学校,可以学区或者片区为单位组织命题与考试。农村小学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各中心小学命题、组织考试。办理了跨区入学手续的学生仍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小学毕业考试管理,各校要成立考务小组,负责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各区教研室应综合写出质量分析报告,于7月3日前报市教科院。

四、加强学籍管理

(一)凡因搬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7-21日。各区教育局应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4日办理交换手续(地点另行通知)。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二)凡被民办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武汉市体育学校、武汉市艺术学校等录取的新生,应持已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的《通知书》,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应于7月30日前向所在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各区教育局统一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名单并办理同意调档手续。上述学校凭新生调档通知单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跨区新生调档手续。

(三)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学籍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5月15日前,各区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区要全面准确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入学招生信息,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市教育局将采取发布政策问答、印发《一图看懂》等方式,加强入学招生政策宣传。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管

各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违规乱收费。

(四)完善制度,强化问责

各区要健全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将对各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将通报批评。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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