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0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武汉市职改办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职改办〔2021〕5号),标志着2021年武汉市职称申报评审正式启动啦!
01时间安排
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组织水平能力测试和召开评审工作会议等时间安排,由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年度评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年度评审工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02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03申报渠道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至用人单位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区职改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由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在申报通知或工作指南中予以明确。
04评委会调整
2021年我市高、中级评委会有较大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1.我市已拥有工程系列所有专业副高及以下职称评审权;
2.从今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科研究系列正、副高级职称均向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报送材料;
调整后的本市各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和层级等情况详见《武汉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2021)》。
05申报条件
我市高、中级评委会执行近年来省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的文本可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更多信息可关注各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申报通知或工作指南。
相关政策>>>
(一)农村实用人才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探索农业(农民)技术人员“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引导人才留在基层。
(二)高技能人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鄂人社函〔2019〕80号)执行,能力业绩按照各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把握。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职称相关倾斜政策落地落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0〕11号)有关要求,对院前急救、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予以适当倾斜。
(四)中小学教师
继续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继续实施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定向评审、定向使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各地控制数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五)高等学校教师
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各自主评审高校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 号)要求,自主修订和完善符合本校实际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六)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
为方便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我市共设立了15个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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