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事项的通知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鄂(财会发[2006]15号文)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会计人员管理,促进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登记范围与登记内容
(一)登记范围 1、持有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登记的范围。2005年元月1日以后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满两周年后进行登记。 2、异地持证人员的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回原签发机关办理登记,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转移手续。
(二)登记内容 1、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定期登记的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需折算培训时间的,以《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考内容及学时折算表》为依据进行折算。 2、持证人员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 3、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 4、持证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
二、报名资料:需携带从业资格证原件。
三、报名地点:武汉市洪山区街道口鹏程国际A座1301室(新世界楼上)
咨询热线:027-50769315 15335897415 李老师
咨询Q Q: 75506455 122663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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