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持有由湖北省财政厅/武汉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考试通过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均可在此处登记。
2、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定期登记的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
3、采用网上学习方式完成48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完毕个人信息可以财政厅网站上查询)。
4、我省颁发外地会计人员如需年审,可快递办理。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 武汉网whw.cc 上看到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