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19 来源:武汉网|http://www.whw.cc/ 作者: 我要纠错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
3、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事程序:
一、委托代管档案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等资质法律文书。
2、填写《单位劳动保障业务代管申请表》,接单位委托申请后,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核实委托单位情况,就是否接受委托代管作出答复。
3、代管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劳动保障业务代管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代管事项,建立代管关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档案借阅、提取程序
1、单位需借档、出证的:持单位商调函,存档人《代理档案协议书》或者《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合同书》及身份证,提交调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二人以上(含二人)。
2、个人需借档的,应提交区社保或相关单位的借阅函、存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档案协议书》或者《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合同书》,办理借档手续。
3、因故档案需要流动的,必须持各级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所开具的转档函。存档机构凭存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档案协议书》或者《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合同书》填写《转递劳动保障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办理转递手续。
4、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提交存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档案协议书》或者《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合同书》,办理提档手续。
5、因病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应提交区社保处调档函、存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档案协议书》或者《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合同书》,办理提档手续。
6、委托他人办理提档手续,必须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档人委托书原件、《代理档案协议书》或者《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合同书》,办理提档手续。
办理机构: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电话:027-85776735)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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