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24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事项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 |
实施机关 |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7〕5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决定》(武政规〔2018〕20号) 《关于调整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审核流程的通知》(武房发〔2013〕64号) 《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武房发〔2014〕84号) 《市房管局关于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 |
办事申请条件 |
1、实物配租轮候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 2、已配租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完成公租房腾退后,可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 3、租赁补贴家庭申请实物配租: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起,1个季度后方可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方式。 |
申报材料 |
1、实物配租轮候家庭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填写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收取原件); (2)《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收取原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 2、已配租家庭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填写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收取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 3、租赁补贴家庭申请实物配租: (1)申请人填写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收取原件); (2)《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收取原件); (3)《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收取原件);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时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
事项运行流程 |
申请à复核(社区和街道)à街道公示à复核(区民政、房管部门)à区房管部门公示à核发资格证明 |
承办机构 |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咨询方式 |
1、咨询电话: 市房管局027-85482167 江岸区房管局027-82835540 江汉区房管局027-85710265 硚口区房管局027-83850366 汉阳区房管局027-84774967 武昌区房管局027-88873301 青山区房管局027-86342902 洪山区房管局027-87525441 经开区(汉南区)房管局027-84893064 东湖开发区房产局027-67880307 东湖风景区房产局027-86627859 东西湖区房管局027-83251841 蔡甸区房产服务中心027-84943103 江夏区城乡建设局027-87952274 黄陂区房产服务中心027-85932226 新洲区房管局027-89357318
2、办公地址: 市房管局:江岸区高雄路166号武汉市房产交易大厦10楼 江岸区房管局:江岸区二七路342号 江汉区房管局:江汉区新华路251号 硚口区房管局: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汉阳区房管局:汉阳区翠微路1号 武昌区房管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青山区房管局:青山区友谊大道1102号 洪山区房管局:洪山区鲁巷双塘小区3号楼 经开区(汉南区)房管局:经开区(汉南区)东风大道88号 东湖开发区房产局: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 东湖风景区房产局:武昌区黄鹂路80号 东西湖区房管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四明路152号 蔡甸区房产服务中心:莲花湖大道231号2栋 江夏区城乡建设局:江夏区四贤路20号 黄陂区房产服务中心:黄陂区前川百锦街236 新洲区房管局: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街220号
3、办理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均可申请。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82624205; 3、市房管局机关纪委,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66号,投诉电话:027-85482283; 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查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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