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法》所指的工资?
答:《劳动法》所指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由那些部分组成?
答: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从2005年3月1日起我市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6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元/小时;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黄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6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元/小时。
□劳动者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答: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答: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
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