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在校大学生以及具有武汉户籍的下列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9、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式4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份,拟留件;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原件3份,拟留件。
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还需提供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政策依据
人行武汉营管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完善<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武银营〔2017〕27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查询网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办理流程
1、创业者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六、收费事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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