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发布21条措施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咨询电话
涉及消费、房租、旅游、水电气、社保、个人信贷还款等方面

时间:2022-06-09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黄石重磅发布21条措施

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黄石市政府办5月27日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进行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贯彻落实国家、省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我市企业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此次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通过“免申即享”等方式加快落实
涉及消费、房租、旅游、水电气、社保、个人信贷还款等方面

 

一、设立企业纾困资金池

其中,加快消费恢复提振专项纾困资金池不低于一亿元,通过发放消费券、定向补贴、支持首店 首品和发放会展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汽车、家居、家电、住宿、 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行业消费,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具体工作方案由市商务局、经信局、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各县(市、 区)政府;联系人:市商务局 范科 6282132,市文旅局 曹杰 6284619]

 

二、继续减免房租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 国有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前期已减免3个月房租的基础上,继续减免3个月房租。 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免收租金的贷款项目,继续给予贷款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鼓励各类非国有资产业主,采取各种形式为商贸服务业租户减免房租,共克时艰。[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市国资委 胡长兴 6222086]

 

三、优化服务行业发展环境

支持餐饮、服务行业通过美食节、夜摊等多种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在规范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允许企业在规定时段出店经营。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 开展夜间经营的,免收占道费;对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 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垃圾处理费。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清理团膳招投标中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在道路挖掘、破路施工等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周边企业和商户预留必要的进出口通道,最大限度地保障其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政数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 区)政府;联系人:市商务局 石正刚 6288807,市城管委 吴金辉 6570882,市政数局 张振华 6209056]
 

四、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对全市小型微利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李传祥 3800692]

 

五、加大文旅产品宣传推广力度

深度挖掘文旅特色资源、人文资源、山水资源,通过各类媒体、展会、节会向全省、全国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工会等单位组织职工休疗养。加快“1+8 城 市圈”文旅互动共建,推动文旅资源共享、信息互推、客源互送。[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曹杰 6284619]
 

六、全额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彭晶晶 6287627]
 

七、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

2022年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低比例实行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 政府;联系人:刘婧 6369713]

 

八、减少企业社保缴纳成本

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30人)以下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 (市、区)政府;联系人:辛良慧 6521010]
 

九、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的零售、餐饮、酒店行业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2022年4 月-6月欠缴的水费、气费,允许在2022年9月底前补缴,免收欠费违约金。全市范围内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容量放宽至160千瓦,为客户免费提供能效账单、电e贷等增值服务,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黄石供电公司、市城管委、中石油昆仑城投燃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市城发集团 吴伟琪 6572008;黄石供电公司 童逸渊 6298102]
 

十、支持“个转企”

对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的个体户转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满一年,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 胡全胜 6532420]
 

十一、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

大力开展“政采贷”融资服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牵 头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人行黄石中心支行 洪璐 6351038]
 

十二、加强金融扶持

进一步完善金融链长制,力争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全市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票据贴现利率低于全市加权平均贴现利率,线上信用贷款占比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 政府;联系人 程之远 6365298]

十三、完善对受疫情影响的

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牵头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程之远 6365298]
 

十四、支持名优创新产品

和小微企业产品的推广应用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在满足设计、使用需求的情况下,积极采购我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积极向铁路、水电气热、通讯等企业在我市实施的建设项目推荐应用名优创新产品。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的名优创新产品供应合作关系。支持名优创新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属各平台公司、黄 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市经信局 刘文明 6288824]
 

十五、加大中小微企业

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罗蕾 6282569]

十六、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

对企业到期贷款,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续贷条件的继续给予支持,不得抽贷、断贷。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因疫情原因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减免服务收费。[牵头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人行黄石中心支行 程之远 6365298]

十七、扩大税费减免范围

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黄璐 6530600,舒思伟 6533030]
 

十八、减免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田冰清 6245499]

 

十九、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联系人:高玉娟 6206026]
 

二十、推行涉企执法包容审慎监管

全面、客观、公正地规 范各类涉企执法行为,对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权 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涉企执法过程中审慎使用顶格处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 区)政府;联系人:市司法局 陈锦 6300144]

二十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纾困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 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纾困政策。同一支持事项,如果国家、省、 市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除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外,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牵头单位要迅速制定落实方案,通过“免申即享”等方式加快落实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于每月底前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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