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2-1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1、劳动合同鉴证(每周一、三办理)
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劳动者身份证明;
2、劳动争议仲裁(全周)
(1)由申诉方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东湖开发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办事处自收到申述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武汉市再就业优惠证》初审(全周)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6)“村改居”需要就业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中需转移就业人员;
(7)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
(8)需要就业的随军家属和城镇退役军人。
提示:1、第(1)(2)(3)(5)类人员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2、第(4)类人员提供低保证。3、第(6)类人员须提供户口转移证明。4、第(8)类人员须提供退伍或者随军家属证明。
4、《单位用人申报登记册》办理(全周)
应提交下列材料:
(1)武汉市单位用人申报登记册;
(2)武汉市用人单位登记表;
5、《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办理(每周一、三)
应提交的材料:(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6、职工流动审批程序(每周一上午)
照顾夫妻分居调入
“夫妻分居调入”应由拟调入的接收单位向分局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接收单位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意见;
(2)《工人流动登记表》;
(3)拟调职工及配偶的档案、户口(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7、劳动用工年检(每年集中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应提交的材料:
(1)《劳动用工年检登记表》;
(2)《劳动用工年检手册》;
(3)营业执照副本、职工花名册、办理社会保险的凭证、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8、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核准(全周)
应提交的材料: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等材料。
9、受理群众举报,依法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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