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有那些?
答:(一)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或雇主聘用,或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1个月以上,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劳动、月收入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属实现就业,都应该参加就业登记。
(二)我市区域内已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并核发《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
1、被各类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劳动者;
3、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
□《就业证》和《失业证》的发放范围?
答:凡是有就业经历的劳动者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都要进行就业登记,核发《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没有就业经历的新成长的劳动力,应当进行失业登记,申领《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
□《就业证》有什么作用?
答:《就业证》是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求职登记、就业再就业、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手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证件。《就业证》记载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经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记录、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内容。调动或转换工作时,凭《就业证》和有关规定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收回《就业证》。《就业证》由劳动者个人保存,使用从就业直至退休。
□《就业证》和《失业证》怎样收费?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劳动就业管理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工本费每证5元。《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