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货款对象有哪些?
答:1、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
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持有《再就业优费证》、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创办小
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2、失业一年以上、办理了《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的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答:1、《再就业优费证》或《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及复印件2份;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及还款计划2份;
3、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4、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6、信誉担保审批表3份;担保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原件。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答: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一笔贷款从申请至发放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6个工作日。具体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社区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填写书面申请,由所在居民委员会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由社区进行实地调查后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意见后,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推荐到区劳动(保障)部门;
(2)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签署有关意见后,将复核材料移送市劳动保障部门;
(3)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后,向担保机构推荐;
(4)担保机构受理担保贷款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别与申请人办理信用担保或票据、有价证券、实物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手续,出具《担保承诺书》;采取信用担保方式的,经担保机构对其诚信情况核实后,由担保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同时担保机构向担保人所在单位发出《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向经办银行推荐,同时通知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审核手续;
(5)经办银行复审书面材料后将结果答复申请人,并抄送担保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出具书面理由书。
□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
答: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原则上每人2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最高限额不超过8万元。
货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银行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小额担保贷款采取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贴息的方式。财政部门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进行全额贴息,银行不得向贷款人收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