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档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军官任免、晋衔报告表》(或《文职干部任免、晋衔报告表》,以下同)两表必须同时存在,时间必须一致。其中,《军官任免、晋衔报告表》必须有师以上干部部门公章认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定的高级职务必须有总部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可意见及公章,中级职务必须有师以上单位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可意见及公章。初级职务原则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军官任免、晋衔报告表》两表必须同时存在。其中,第一学历为本科毕业当年或正营职基层分队主官,可直接任命为初级职务(助工、医师、助理会计师等),直接任命的必须有《军官任免、晋衔报告表》,同时有师以上干部部门公章认可。
二、数据录入
档案审查完后,应把参加认定人员有关数据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录入时,学历取距职称评定时最近、原则上与本专业相同或接近的。专业填写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军官任免、晋衔报告表》上所从事技术岗位为准。出生年月由《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上身份证号码自动生成。
三、职称认定
数据录入时,应认真核对输入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从事专业、职务名称、级别、评委会(填写全称,以评委会公章为准)、评审时间等。经核对无误,生成上报数据,报市职改办下发批文。
领取批文后,一份存档,一份发放给本人。由本人持批文、身份证、小二寸彩照一张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领取证书,后交由市职改办验印。
注:
1、国家规定1994年以后各地不再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专业中级、初级职务,故军队系统评审的经、统、会、审四类专业的中级职务市职改办不予认定,但初级职务任命予以认定。
2、如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显示的专业与《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中列举的专业不相对应,则采用就近套用的方法。因为地方使用职称证书时,重在资格名称以及所属的系列,具体专业跨岗使用比较常见,且不影响再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