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10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武汉市“城管革命”又向前迈进一步——昨日,《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获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对旧版条例(2004年制定)进行了一次大规模修改,条例草案将于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条例结合当前“城管革命”,填补了此前的诸多“立法空白”。这部条例的修订,是制定《武汉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前奏。武汉市长唐良智在市政府常务会上透露,该市正酝酿明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地方性“城市管理条例”,将这场“城管革命”持续推进下去,“不允许倒退”。
【责任】
区长是辖区环境第一责任人 每位市民有权劝阻“脏乱差”
《条例》草案进一步下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权限。其中明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街为基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区长是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
具体而言,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如,新建改建道路,责任人为建设单位;公园等公共场所,责任人为管理或经营单位。
此次城管革命催生的“市容环境监督员制度”,也写进草案中。市容环境监督员负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制止、劝导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亮点】
每周五定为“市容环境清洁日” 区政府可划定临时摆摊区域
草案将每个周五定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日”,鼓励责任人在当天组织开展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洁活动,如清理暴露垃圾、清洗交通护栏等。“堵”、“疏”结合,是修正案草案的一大突破。比如,在禁止随意占道经营的同时,明确提出区政府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引导困难群体在特定区域经营,减少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
在禁止乱贴乱画的同时,提出区城管部门可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引导市民在公共信息栏内张贴零星张贴物,避免“牛皮癣”污染城市环境。
【严管重罚遏制脏乱差】
窨井盖破损24小时内修复
违者每处罚款千元
针对马路“陷阱”,草案特别新增条款,规定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在城市道路设置有地下管网检修井和沟渠的所有权人,应当在井、沟设置标识,逐一编号登记报城管部门备案,并保持井盖、沟盖完好、正位。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城管部门应在半小时内设置警示标志,所有权人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应更换、补缺或正位,未做到并拒不改正的,每处处1000元罚款。
施工围挡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违者最高罚10万元
草案要求,临街建设工程工地设置硬质材料或围墙遮挡,保持完好整洁,并禁止利用施工围挡发布商业广告。违者将被限期改正或拆除,可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罚款,最高可罚10万元。
禁止向工地外地表排放污水、污物,车辆驶出工地不得污染路面,违者除应清除污染物外,还将被处以污染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
渣土运输不密闭最低罚500元擅倒建筑垃圾最高罚10万
草案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泥浆、粪便和其他流体、散装物品,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碎石料、黄沙等易泄漏、散落或飞扬的物品,不得超出车辆挡板高度,并采取密闭措施。违者将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污染路面,将按污染路面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10万元罚款。而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应当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否则将处200-500元罚款。
临街禁止晾晒有碍市容物品逾期不清理将被罚款
凌乱的架空管线被称为空中蜘蛛网,草案提出,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住宅、楼宇之间设置架空管线。违反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将罚500元至2000元,单位将罚5000元至2万元。
同时,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以及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口、外墙,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逾期不清理将被罚款10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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