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10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武汉网whw***讯
窨井盖缺失导致“马路陷阱”,空中布满“蜘蛛网”,“牛皮癣”乱张贴……通通要对违规者“严管重罚”。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并将提请人大审议。
《修正案(草案)》对实践中亟需规范的“立法空白”予以明确,大大提高违法成本,如将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最高罚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处罚标准,由每平方米50元提高到100元,对占道、出店经营的处罚标准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300元。
会议提出,《武汉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明年有望获人大常委会确定。市长唐良智指出,武汉市城市管理绝非三个月、半年的事,至少是三年,要形成“一部法律、一部手册”,确定标准,形成经验。
区长是市容管理第一责任人
据武汉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此次修订被评价为力度最大的一次。《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以区为主、街为基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每周五定为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日。鼓励责任人在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日组织开展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洁活动,清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清洗交通护栏、公交站亭等城市公用设施。
窨井盖24小时内必须修复
针对“马路陷阱”现象,《修正案(草案)》新增了一条规定: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在城市道路设置有地下管网检修井和沟渠的所有权人,应当加强井盖、沟盖管理,逐一编号登记报城管部门备案,在井、沟内设置标志,并保持井盖、沟盖完好、正位,所有权人应当定期巡查。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城管局应在30分钟内设置警示标志,所有权人24小时内更换、补缺或正位,未做到的,每处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损坏、挪用井盖的,处罚2000-5000元。故意损毁、盗窃、非法销售、收购井盖的,有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乱搭“蜘蛛网”最高罚2万元
凌乱的架空管线被称为“空中蜘蛛网”,擅自设置架空管线、无线电基站、塔(杆)的,应符合该市城市容貌标准的有关规定,违反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将罚500-2000元,单位将罚5000-20000元。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晾晒、吊挂物品。不得在主干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堆放、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逾期不清理将被罚款100元至500元。
出店经营每平方米罚300元
区政府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报市城管局批准并公布。经批准后,经营者要按规定时间、地点经营。
商业网点的经营者不得出店经营。违反且拒不改正的,暂扣出店经营的物品,并按照超出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罚款。
临街建筑物进行装修的,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规定并逾期不改正的,个人罚200-1000元 ; 单 位 罚2000-20000元。
乱贴乱画搞宣传最高罚5万元
不经城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电线杆、建筑物或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涂写、刻画,或擅自张贴、悬挂彩旗、条幅、招贴画等宣传品,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和其他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品。
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罚款50-500元;对涂写、刻画或张贴、悬挂宣传品的责令清除;对散发经营性宣传品的,予以没收;擅自利用或组织张贴、涂写、刻画、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等宣传的,可处罚1万元至5万元罚款。
违规渣土运输罚款提高一倍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处罚标准,由每平方米50元提高到100元。
施工渣土运输成为当下武汉市最大的污染源。《草案》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泥浆、粪便和其他流体、散装物品,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碎石料、黄沙等易泄漏、散落或飞扬的物品,不得超出车辆挡板高度,并采取密闭措施。
违反这些规定的,将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污染路面的,城管部要责令及时清除,并按污染路面每平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擅设户外广告最高罚10万元
门面招牌应当符合市城管局制定的设置规范,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和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设置户外广告也要符合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与周围建筑、景观环境相协调,并严格按照批准要求和期限设置。
违反门面招牌规定的,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可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并可以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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