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8 来源:武汉网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事项名称 |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 |
办理条件 |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
办理依据 | 武公中规【2018】2号 |
办理材料 |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银行初审→签订合同→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银行抵押登记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17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广发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
办理时限 | 初审至终审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贷款委托银行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事项名称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
办理条件 |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
办理依据 | 武公中规【2018】2号 |
办理材料 |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银行初审→签订合同→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交易过户→银行抵押→银行放款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17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广发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
办理时限 | 初审至终审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贷款委托银行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事项名称 |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
办理条件 |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
办理依据 | 武公中规【2018】2号 |
办理材料 |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共同抵押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办理担保→签订合同→预存资金→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贷款发放→办理抵押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17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广发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
办理时限 | 初审至终审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贷款委托银行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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