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1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一、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何享受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起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申请条件: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
补贴标准:按照每个创业实体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程序: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
2、如何申请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
申请对象: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扶持标准: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扶持资金。
申请程序: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
3、如何享受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入孵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孵化服务:对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协助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理。
各地孵化基地对大学生创业优先放开,并提供孵化服务。
4、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在湖北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信用良好,具备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个人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贫困地区的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最高累计享受3次贴息政策。
申请程序:创业者可向创业地人社部门进行申请,也可通过创业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村委会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体组织,或者涉农金融工作站、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推荐。经人社部门审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企业、创业项目,或经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等级优良的小微企业、农户、商户等,或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可取消反担保。
5、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说明:2019年国家关于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出台,我省政策正在制定中,待我省新政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以下为我省目前政策。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
申请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扣减标准: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请程序:对于在校大学生,凭学校证明,并向高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申领《就业创业证》;对于离校后的高校毕业生,直接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就业创业证》,经核实后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时间。
6、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如何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2个课时的,可按规定享受800—12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课时的,按照100元/人的给予培训补贴。
7、大学生自主创业如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什么是“我选湖北”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为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省委、省政府决定2017—2021年实施“我选湖北”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力争实现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在鄂就业创业超过180万人。通过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开展高校巡回推介对接活动、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等举措,为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持,将湖北建设成为开放包容、富于创新、英才汇聚的就业创业高地。
9、参加“我选湖北”计划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如何申请实习实训补贴?
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籍、外籍留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申请条件:在人社部门确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且实习实训时间到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领取实习实训补贴期限的具体规定。
申请程序:实习实训补贴由实习实训基地按月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大学生本人及所在高校(院系)也可经由实习实训基地出具意见后提出申请。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11、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25%(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享受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过人社部门审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说明:2019年国家关于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出台,我省政策正在制定中,待我省新政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以下为我省目前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招用的毕业生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税收减免规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持《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13、小微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相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后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基本账户。
三、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政策
1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申请条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15、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42个课时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16、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湖北省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垫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7、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公平就业权益?
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湖北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地域、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禁止高校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在就业体检中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四、 人才服务相关政策
18.我省职称政策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广大境外优秀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对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按规定申报职称。
19.鼓励支持设站单位大力吸引世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海外博士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优先纳入各类博士后人才项目给予资助。
20. 对在鄂创新创业的博士后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政策扶持范围。企业引进博士后人才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引进政策范围内的博士后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薪酬及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财政科技资金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不纳入企业工资总额或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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