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1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12月31日,武汉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四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
1、课后服务所产生的水电,场地维护等公用支出由财政负担;
2、课后服务所需课酬等经费实行财政补贴和家长分担结合的机制,小学收取130元/生·月,初中收取110元/生·月,不足部分由财政负担;
3、新的收费标准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本学期仍执行小学收取80元/生·月的原有收费政策,按新收费标准不足部分由财政保障。因初中此前没有收费政策,本学期不向家长收取经费,本学期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相关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5、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收取课后服务费。其因提供课后服务发生的费用计入学费成本。
原始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把落实“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总的来看开局良好,成效初显。
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全面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全部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下午6:00。各学校采用“1+X”方式(即作业辅导+拓展活动)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家长自愿原则,全市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约83.03万人,占比92.43%,实现了义务教育学校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为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12月28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1]13号),对全市课后服务时间、内容、方式、保障办法等进一步作出具体安排(文件附后)。
附件: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武教基〔2021〕13号
各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工作,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办好“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切实增强学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
学生参加学校课后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坚持全面覆盖
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三)坚持成本分担
学校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采取财政适当补贴、家长合理分担的方式,确保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筹措到位。
(四)坚持规范服务
围绕指导完成作业、拓展兴趣素养、促进全面发展,一校一案,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形式。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服务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在校学生。
(二)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放学后,小学和初中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三)服务内容
学校课后服务内容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时间,可采用“1+X”模式,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1”是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辅导答疑;“X”是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初中学校可探索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加强课后作业(训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学校应结合实际规划设置好课后服务项目,加强课后服务项目审核,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所有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均不得给学生布置额外家庭作业,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四)服务方式
1.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各区教育局可组织区域内优秀特长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2.学校可按规范程序引入社会机构和个人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项目。学校要对参与服务的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遴选,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接受监督。
遴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以及具备指导能力的高校教师、退休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3.学校可因地制宜用好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社会体育场馆等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实施好课后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完善课后服务收费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教师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核增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区教育局要履行管理责任,科学制定区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主动加强与团委、妇联、文化旅游、体育、科协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等方面的沟通联系,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学校要履行主体责任,一校一案,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力求此项工作家长满意、学生喜欢、教师认可。
(三)确保经费落实
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
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家长自愿、非营利性、成本补偿兼顾家长承受能力的原则,收费标准全市统一为小学130元/生·月、初中110元/生·月,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课后服务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中途退出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退费按天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减免,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其因提供课后服务发生的费用计入学费成本。
(四)核增绩效工资
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教师课后服务补助”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作总量的基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完善具体发放办法。对外聘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五)强化考核评估
制定课后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考核评估,作为各区相关部门及学校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全市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区、校课后服务典型经验。对乱收费、挪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或借机讲新课等违规行为,责令及时整改、纠正;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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