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二、鉴证范围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在汉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报送时限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送。
四、办理鉴证时,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劳动者身份证明;
(四)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可在鉴证部门领取表样)一式两份;
五、鉴证审查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五)中外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六、鉴证审查程序
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不完备的,应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予鉴证,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五、鉴证收费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劳动合同鉴证费每份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