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2-04 来源:武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武汉网[whw.cc] 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属各委办局、控股公司(企业集团),中央在汉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武汉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总工会
武汉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
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部发[2006]13号),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市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制定我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充分运用宣传、舆论、法律、经济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以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为重要内容,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2007年,以指导企业建章建制,规范劳动合同内容为主要工作,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2008年,坚持边推动、边巩固的原则,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宣传,组织培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结合劳动法执法检查,开展《劳动合同法》、《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的宣传活动。开展对用人单位相关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2、强化管理,实施劳动用工登记。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部发[2006]13号)文件要求,与全国同步,我市将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结合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摸清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3、加强指导,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经常深入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一是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二是组织区劳动(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应具备的重点内容、灵活用工等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改制后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加快实现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等主要调研课题开展研讨活动。三是实行企业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文本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促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条款完备和内容规范。四是做好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的修订工作,通过印发标准的企业劳动合同(格式文本),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去年印发建筑、交通、水利建设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格式文本)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出租车、环卫等行业(企业)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的制订工作。工会应当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用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
4、大力开展监察执法,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加大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工作力度的同时,要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开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以外商投资、私营企业、改制改组企业等用人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及时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大力开展监察执法,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尤其是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和责任意识,增强劳动合同管理和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四、组织领导
1、成立我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其部门负责人同时为办公室成员。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把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各区、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武汉市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行动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分解工作目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工作。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3、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企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国资、建设、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合力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察执法工作;市、区工会组织要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及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台帐建设等基础工作,促进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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