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宣传提纲

时间:2008-02-04  来源:武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武汉网[whw.cc] 我要纠错


1、为什么要制定《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最基本、最基础、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依法确定,确定劳动关系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前,部分用人单位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同时也存在着部分劳动者不遵守劳动合同、侵犯用人单位权益的行为。这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省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者》,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规定》执行。


3、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发生劳动争议后,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依法签订和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未等解除劳动关系而跳槽等现象大多与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受到损害。因此,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4、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等。
(2)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情况。用人单位要了解劳动者的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技能水平、从业经验和个人信誉等,避免使用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或不合格的劳动者,以免造成损失。劳动者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有合法经营和用人资格、经营状况、信誉等情况,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
(3)充分协商。劳动合同条款可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必须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未经协商一致的条款,劳动合同条款必须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确定。
(4)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订立,注明签订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5)鉴证。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5、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包括法定内容和商定内容。法定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业培训、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签订合同时,不能简单照搬国家规定条款,必须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特点进行细化。商定内容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协商,就劳动关系中除必备条款以外需明确的其他权利、义务,进一步做出规定。
必备条款和商定条款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6、劳动合同生效、终止的时间怎样确定?
劳动合同从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合同期限截止之日终止。


7、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8、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有何关系?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受劳动合同条款约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9、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享受什么权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劳动的权利;
(2)参加工会和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
(3)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职业教育、休息、休假的权利;
(5)决定劳动关系存续的权利;
(6)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7)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10、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享受什么权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享有以下权利:
(1)组织、管理、指挥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权利;
(2)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
(3)制定和实施劳动纪律、依法或依照用人单位规章奖惩劳动者的权利;
(4)决定劳动关系存续的权利;
(5)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6)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1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如何确认?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3)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 限制或损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内容显失公正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2、劳动合同如何变更?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程序与签订劳动合同相同。


13、劳动合同如何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劳动合同双方应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续订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14、哪几种情况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
(6)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用工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哪几种情况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16、哪几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得到补偿?怎么补偿?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本人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因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2)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
(4)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


17、用人单位可否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18、《规定》对用人单位裁员程序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裁减人员方案需征求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4)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可以裁减人员;
(5)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19、违反劳动合同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劳动者和获取、使用该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为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做到以下几点:
(1)收集和保存好与受侵害事实有关证据、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受侵害权益的收据等。
(2)了解清楚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3)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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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范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
  •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筑、交通、水利建设企业
  •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73 号)
  •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
  •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
  • ·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 ·劳动合同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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