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28 来源:武汉网 作者:whw 我要纠错
一、转移人员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
(一)开具条件:
1、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武昌、汉阳、青山、洪山或东湖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
2、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
3、现与武汉市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提供资料:
1、本市城区户口原件
2、劳动合同和单位申请转入报告
3、现武汉市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4、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个人档案
二、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程序
(一)转移人员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到转移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二)转移人持户口原件及转移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到财务窗口办理基金到帐确认手续
(三)每月1—22日到市外转入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结算手续,办理时应提供资料:
1、单位盖章《武汉市跨统筹范围转移人员接续社会保险结算表》
2、转移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
业务咨询电话:85765410 财务查账电话:8576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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